2025年6月,中国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BSMI)就信息与影音产品检测标准作出最新申明。
检验行政组
配合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之新规定(不接受试验室之中国场地测试报告),即日起不受理大陆国内指定试验室向本局申请验证登录/型式认可/符合性声明(DOC)/自愿性声明(VPC),若有上述情形者,须改由本局国内认可指定试验室重新测试完成测报后向本局提出申请才行。即原来在大陆获许授权的BSMI授权实验室的报告将不再被接受。
无线充类测试规定
「行动电源」附属无线充电功能者,依照其产品功能均为提供后端产品充电,非属复合性功能,因此该产品仍判定为行动电源,其检验标准同行动电源公告方式,EMI部分另需加测CNS 13803(107年版)之磁场辐射规定,以符合原公告之「商品具复合功能或多功能产品者,须符合相关检验标准之规定」:
1. EMC报告可做成同一份,报告应清楚说明加测之项目及标准。
2. 检验标准如下: CNS 13438(95)+CNS 14336-1(99)+CNS 15364(102)+CNS 13803(107)之磁场辐射。
上述若报告签署人非同时具有CNS 13438(95)+13803(107)资格时,则报告必须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