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其登记的责任要求登记人监测和跟踪所有相关信息,以确保其登记始终保持最新。就联合提交而言,更新注册的责任是,对于联合提交的信息,所有注册人的责任是按照欧盟 REACH 条例第11条进行的责任,并受《欧盟实施条例》(欧盟)2016/9年《实施条例》(EU)中规定的数据共享和费用分摊规定涵盖。
委员会根据《欧盟 REACH 条例》第 117(4) 条发表的最新一般性报告表明,需要改进对该条例第 22(1) 条中对注册人的义务的遵守。遵守这项义务对于确保登记档案在任何时候反映目前的情况十分重要,以便原子能机构和会员国能够有效地评价档案和物质,并且根据最新和可靠的数据就安全使用提供咨询意见。因此,本实施条例修订了现行登记要求,规定以下义务/情况的期限,在大多数情况下为3个月,在更复杂的情况下最多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