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5日,阿尔及利亚官方公报(第13期)于2026年2月15日正式公布了第26-97号行政法令。旨在根据2018年5月10日颁布的第18-04号法律(关于邮政和电子通信的一般规则)第143条的规定,明确电子通信设备 homologation(认证/核准)的具体条件与程序。
适用范围与主管机构
法令规定,以下类型的终端设备、无线电台或无线电装置必须事先获得认证:
为国内市场制造或进口的;
为销售目的持有或投放市场的;
无论有偿或无偿分销,或进行广告宣传的。
认证申请程序
申请人须通过专用电子平台提交申请,并附上行政和技术两份材料。行政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商业登记摘录(如适用)、章程(非商业法人)、行政处理费支付证明以及取样承诺书(见法令附件二)。技术材料包括设备技术规格、制造商符合性声明、经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测试实验室的认可证明以及移动设备的TAC码(由GSMA提供)。
对于进口设备,申请人需向海关部门申请提取样品,并在取样后5个工作日内将样品交至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应在2个月内完成审查并决定是否颁发证书。如拒绝,须说明理由,申请人可在30日内提出申诉。
认证标准与有效期
认证依据的适用标准包括:无线电频率使用、电磁兼容性、网络保护、健康与环境安全、用户与操作人员安全,以及公共网络的互操作性。具体规范参照国际电信联盟(ITU)、非洲电信联盟、阿拉伯国家联盟频谱管理常设委员会以及阿尔及利亚国家法规。
符合性证书有效期为5年。同一型号设备(相同技术特性和参考号,且来自同一制造国)在首个申请人获证后,其他市场引入者无需重复认证,直接使用原证书。
标签与市场监管
获证设备在进入市场前必须加贴符合法令附件四格式的标签。如无法在设备上粘贴,可贴于说明书或包装上。认证机构将在其网站上公布已认证设备清单(包括型号、品牌、唯一参考号、TAC码、制造国及证书有效期)。证书持有人及进口商、分销商须接受认证机构或其他授权机构的监督检查,随时出示证书及相关设备。
豁免与过渡条款
以下情况免于认证:临时入境待复出口的设备(用于专业、测试演示、生产、科研教学、体育、旅游宣传或人道主义目的)。
法令同时规定:截至本法令公布之日有效的现有符合性证书继续有效至其期满;此前已提交的认证申请仍按原程序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第12-367号行政法令(关于RFID设备的规定)被明确废止。
扣押设备的特殊处理
对于被扣押且无法按本法令规定认证的电子通信设备,将由电子通信、内政、财政和工业等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命令,以例外方式对其是否符合公认标准进行审查。
该法令的发布标志着阿尔及利亚电子通信设备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规范化、数字化,并加强了与海关等部门的实时信息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