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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更新电池法规草案,便携式电池要求更新详解

2021-05-21
1851 作者: NTEK北测检测集团
本文关键词:
电池检测认证

欧盟的电池法规草案及其附件适用于所有电池,即便携式电池、汽车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和工业电池。该条例规定了可持续性、安全性和标签要求,允许电池投放市场并投入使用,以及收集、处理和回收废电池。



新的电池法规对电动汽车电池和可充电工业电池的可持续性和安全性提出了新的要求,包括碳足迹、回收原材料(钴、铅、锂和镍)、电化学性能和耐用性、QR码、电池护照等。它旨在取代电池指令(2006/66/EC)。

便携式电池拟议要求的一些要点:
1、定义:"一般用途便携式电池"是指具有以下通用格式的便携式电池:4.5 伏特(3R12)、D、C、AA、AAA、AAAA、A23、9 伏特 (PP3)
2、CE 标记将适用于所有电池,需要显示在电池或其包装上
3、CE 标记指令要求将适用,这包括:
①对遵守情况的核查将基于(待定)统一的标准,
②需要技术文档文件
③需要创建一致性宣言
④必须显示制造商和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4、汞和镉的化学要求仍然存在
5、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的新要求:
①从 2027 年 1 月 1 日起:符合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要求
②到2025年12月31日:欧盟委员会(EC)将在附件三中确定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的最低值
③到2030年12月31日,欧共体将公布逐步淘汰非充电便携式电池的措施,供一般使用
6、便携式电池应在家电使用期间可拆卸和更换(如果要更换,电池的使用寿命比设备短)
7、新的标签要求:
①从 2027 年 1 月 1 日起,附件六中的新标签要求(包括容量要求和最短平均持续时间)
②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QR 代码要求提供以下信息:有关电池的一般信息、"单独收集符号"、Pb 信息、符合性声明、消费者的报废信息
8、生产商必须在欧盟成员国建立的登记册中注册
9、生产商或组织代表他们负责电池的收集、再利用和回收利用。这包括目标 (%)由欧盟成员国监测
该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2006/66/EC指令应于2023年1月7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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