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意添加到玩具中的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PFAS” 指包含至少一个全氟化甲基(CF3-)或亚甲基(-CF2-)碳原子(无氢/氯/溴/碘原子连接)的任何物质。
禁止使用的10种双酚类物质
重金属限值(铝元素除外,其余保持不变)
五类玩具中 N-亚硝胺及N-亚硝化物质的限制
特定物质限制扩展
此前仅适用于 3 岁以下儿童玩具的特定物质限制,现扩展至所有年龄段玩具。涉及物质包括:TCEP、TCPP、TDCP、甲酰胺、BIT、CIT、苯酚、甲醛、苯胺,同时新增以下限值要求:
· 丙烯腈迁移量≤0.01 毫克/升(聚合材料)
· 双酚 A(BPA)迁移量≤0.005 毫克/升
· 丁二烯迁移量≤0.07 毫克/升(聚合材料)
· 苯乙烯迁移量≤0.77 毫克/升(聚合材料)
· 氯乙烯迁移量≤0.01 毫克/升(聚合材料)
其他要求
· 玩具不得属于生物杀灭产品
· 新增致敏香精至禁止物质清单。仅在良好生产规范(GMP)下技术上不可避免时,方可允许其存在,且含量不得超过10毫克/千克(较现行标准100毫克/千克下调)。
过渡期
现行指令 2009/48/EC将于2030年8月1日废止,自该日起,仅法规 2025/2509 适用。过渡期内,企业可通过该法规或现行指令证明合规性。
欧盟TSR法规的实施,是一场全球玩具产业的“大考”,也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契机。随着合规体系的完善和技术创新的深入,中国玩具企业有望在全球高端玩具市场占据更有利地位,实现从 "规模优势" 向 "质量优势" 的跨越,为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注入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