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监管局(ARE)近日正式发布第1100/2025号决定,为本国境内低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自由使用建立了一套全面的管理框架。
该新规依据2022年修订的第2013-025号法律第28条发布,明确了哪些无线电设备可在无需事先授权的情况下运行,同时制定了严格的技术和操作限制,以确保频谱资源得到保护。
免许可部署的强制性条件
根据新框架,某些内部网络和低功率短距离设备只要符合规定的监管条件,即可无需许可进行部署。这些设备指的是设计用于支持短距离通信且干扰风险极低的发射器(无论是否包含接收器)。
具体使用条件包括:
1.必须遵守决定附件1中规定的发射限值;
2.避免对已获许可的通信系统造成有害干扰;
3.不得使用能够在公共土地上运行的放大系统;
4.避免连接到不同法律实体拥有的无线局域网。
若收到干扰报告,用户必须在ARE要求下立即停止设备运行。
对进口商和分销商的新责任要求
该决定还对在毛里塔尼亚市场投放此类设备的企业提出了义务要求。进口商、分销商和零售商必须:
1.确保设备符合关于设备审批的第42/2021/AR/CNR号决定的要求;
2.向客户清晰告知新框架中规定的许可使用条件。
这些措施旨在通过确保只有合规设备在市场流通,来保护消费者和国家频谱资源。
执法与监管灵活性
ARE有权对任何短距离设备进行合规性检查,不合规的设备可能会被查封、拆除或移除,费用由用户承担。此外,如果出现技术限值被突破、许可网络受到干扰、国家安防需要或频率规划更新等情况,监管机构可随时变更设备运行条件,且无需提供补偿。
第1100/2025号决定将持续有效,直至被未来的国家或国际法规(包括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的更新决议)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