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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EACH法规附件ⅩⅦ增加对甲醛的限制

2023-07-19
3286 作者: NTEK北测检测集团
本文关键词:
2023年7月17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REACH法规限制篇(REACH附件XVII)修订法规(EU) 2023/1464,在限制篇中新增第77条款关于甲醛和甲醛释放量管控的限制条款。该条款将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的第20天生效。

欧盟REACH法规附件ⅩⅦ增加对甲醛的限制


新增条款内容 

附录14 
【1】第77条第1段第1项所述物品释放到室内空气中的甲醛的测量
第77条第1段第1项所述物品释放的甲醛应在以下累积参考条件下在试验箱的空气中进行测量:
【a】试验箱内的温度应为(23±0.5)℃;
【b】试验箱内的相对湿度应为(45±3)%;
【c】负载系数,表示为试件总表面积与试验箱容积之比,应为(1±0.02) m2/m3。该负载系数适用于人造板的测试;对于其他材料或产品,如果该负载系数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明显不现实,则可使用符合EN 16516第4.2.2节的负载系数;
【d】试验箱内的空气交换率应为(1±0,05)h-1;
【e】应使用适当的分析程序测量试验箱内的甲醛浓度;
【f】应使用适当的试样取样方法;
【g】在整个试验期间,应每天至少测量两次试验箱空气中的甲醛浓度,两次连续取样之间的时间间隔至少为3小时;应重复测量,直到有足够的数据可用于确定稳态浓度;
【h】试验时间应足够长,以便确定稳态浓度,但不得超过28天;
【i】在试验箱内测得的甲醛稳态浓度应用于核查是否符合第 77 条第1段第1项所述物品的甲醛释放限值。
如使用上述参考条件的试验方法所获得的数据不具备或不适于测量特定物品的甲醛释放量,可使用以非参考条件的试验方法所获得的数据,但所使用的试验方法的结果与参考条件之间须有科学上有效的相关性。
【2】第77条第2段第1项所述车辆内部甲醛浓度的测量
对于公路车辆,包括卡车和公共汽车,应按照ISO 12219-1或ISO 12219-10中规定的条件,在环境模式下测量甲醛浓度,测量的浓度应用于验证是否符合条目77第2款第1项所述限值。

甲醛 
甲醛是一种无色无味,具有刺激性的气体,能溶于水。一种常用的化工原料。具有广泛的用途,通常甲醛被用作生产甲醛树脂、热塑性塑料或其他化学品的化学中间体,会用于生产各种各样的物品,如家具、地板、壁纸、泡沫、汽车、纺织品和皮革制品等。



2017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中,将甲醛放在一类致癌物列表中。2019年7月23日,甲醛被列入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

北测能力 
北测中心实验室汽车项目服务内容:
★材料测试
整车空气/材料VOC、气味测试、雾化测试、材料性能测试、失效分析、材料的成分鉴定和形貌观察、晶体结构分析
★整车以及零部件有害物质测试
ELV测试、邻苯二甲酸盐、多环芳烃、电池指令测试、REACH/SVHC测试、POPs法规测试
其他项目:偶氮染料、甲醛、全氟化合物分析、有机锡化合物、石棉、卤素、富马酸二甲脂
★化学品管理服务
汽车零部件IMDS以及CAMDS代理申报和培训,汽车零部件全球环保法规符合性培训,3R计算与回收服务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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