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澳洲公布了多媒体设备关联的电子产品在EESS系统注册时涉及到的EMC标准只接受 EN 55032 & CISPR 32,旧标准EN 55022, EN 55013, CISPR 22, or CISPR 13同步失效,从2018年3月5号起, 澳洲官方不再接受旧标准。如果EESS系统注册的产品还是按旧标准申请的,该ACMA DoC目前已经失效,需要提交新版报告后在EESS系统中重新注册或更新ACMA DoC。
涉及产品类别,关联的多媒体设备有:
⊙信息技术设备
⊙音频设备
⊙视频设备
⊙广播接收设备
⊙娱乐灯控制设备
此类多媒体设备的适配器及其它适用该标准周边产品等
温馨提示:
如果有销往澳洲的产品使用旧标准但是还在继续出货的话,需要进行标准更新后做RCM报备。了解更多法规消息,请拨打NTEK热线电话400 800 6106~
RCM常见问答,你知道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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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RCM?
法规符合性标志(RCM)是一种表明供方声明产品符合适用的法规要求的图解符号。这些法规包括各州《电力法》有关电气安全、电磁兼容(EMC)的规定,以及澳大利亚《无线电通信法》和新西兰《无线电通信法》的有关无线电通信要求。
2. RCM被法定管理机构接受吗?
如果满足RCM标志使用的条件,电气安全、EMC和无线电通信法定管理机构将接受RCM标志作为供方符合性声明,这避免了每个法定管理机构使用不同标志的需要。
3. 产品的技术要求是什么?
对于电气安全、EMC和无线电通信,产品的技术要求通常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联合标准(AS/NZS)中规定(大多数基于IEC国际标准)。
4. RCM如何被管控?
RCM是一种注册商标,其拥有者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法定管理机构。供方使用RCM的条件在标准AS/NZS 4417中规定,基本上供方使用RCM的条件是确保产品符合法定管理机构要求的适用的法规。必须牢记的是,根据相关法案和条例,未满足法定要求的产品供应商会受到处罚。另外,RCM的误用也会受到《商标法》的管控。
5. RCM的使用是强制性的吗?
是的。从2016年3月1日开始,EMC和无线电法定管理机构要求在产品上加贴RCM标志,替代之前的“C-Tick”及“A-Tick”标志。电气安全法定管理机构接受RCM作为表明电气安全符合性的一种可选方式,其他的方式包括批准证书号和制造商代码。然而,对于同一种产品,RCM是一一个为多个法定管理机构共同接受的标志,使用单一标志对于供应商是有利的。
6. 任何人可以使用RCM吗?
不。只有将产品投放澳大利亚或新西兰市场的供应商才可使用RCM标志。